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归口管理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
(二)市发改委与市能源局的职责关系
1、市能源局拟订的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规草案及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市发改委审核后报市政府。
2、能源行业法律、法规的执法工作,由市能源局代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实施。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由市能源局代表市发改委具体实施。
4、中央、省有关能源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市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市发改委审定后下达。
(三)市发改委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关系
1、市发改委负责监测宏观经济运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调节经济运行工作,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2、工业行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工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市发改委负责。
3、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市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审批安排;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由市发改委负责;需国家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能由市发改委承担。
(四)市发改委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关系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改委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改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管理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
2、境外投资管理。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进行核准初审。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市发改委与市煤炭行管办的有关职责关系
市发改委负责煤炭勘探、规划、开发和调配等行业宏观管理工作,市煤炭行管办负责煤炭行业的生产管理、企业改革等工作。
(六)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市物流行业发展工作,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发改委负责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
(七)关于电动车及充电设施管理等问题的部门职责分工,按中央编办发〔2010〕49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