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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四、保障机制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由各地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要统筹协调解决家庭服务业规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家庭服务业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推进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组织拟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做好人力资源开发、技能人才培养、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就业对接等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对家庭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研究制订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措施。
  商务部门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管理标准、操作技术规范;指导协调服务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公约、示范服务;负责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建立养老、家政、托老服务体系,完善功能,为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平台,引导社会团体进入家庭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协助监管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各地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家庭服务业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负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家庭服务业专项规划制订、政策研究、重大家庭服务业项目推进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扶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相关扶持政策,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工商部门依法履行对家庭服务市场的监管,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肃查处市场垄断、商业贿赂等行为。

  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新建居住小区要充分考虑家庭服务业发展需要。

  经济和信息化、卫生部门负责为家庭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医疗保健服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保障。

  教育部门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

  人口计生、统计部门负责家庭服务业的相关计划生育、调查统计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家庭服务业地方标准审核发布,协助做好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服务标准化试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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