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托我州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全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托我州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全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1〕3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阿府函〔2010〕175号)要求,我州依托阿坝州公安消防支队,于2010年12月14日组建并挂牌成立了阿坝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汶川、马尔康、茂县、理县、九寨沟等5县也按要求挂牌成立了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部分县还落实了配套资金和相应设备。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我省公安消防部门组建全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川办函〔2011〕20号)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将组建全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组成

  全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州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即在州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公安消防大队分别增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牌子。

  综合应急救援支队长、大队长分别由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政委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或应急办主任兼任。

  二、职能任务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