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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全面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全面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通知


乌鲁木齐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防护意识。通过对全市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向考核合格的人员发放“平安卡”,是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切实保障广大建筑工程施工从业者的生命、财产和利益的重要举措。现将开展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全面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部门

  建筑工地“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实行工作,由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统一部署,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按项目管理权限监督落实。

  二、适用时间和范围

  凡在我市建筑工地进行一线作业和现场管理的人员,包括建筑工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均应当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平安卡”,凭“平安卡”进入建筑工地。未取得“平安卡”的,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不得在建筑工地雇用未取得“平安卡”的人员。

  三、申领程序

  (一)教育培训。

  在申领“平安卡”之前,由企业自行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时间每人不少于8个学时。教育培训教材以《建筑施工人员安全常识读本》(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组织编写)和《建筑行业工人岗前必读》(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和乌鲁木齐建设职工培训中心组织编写)为主。

  (二)考试申报。

  教育培训完成后,企业应当进行考试申报。申报考试以在建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企业应在教育培训完成后3天内,将拟参加“平安卡”考核的人员信息及时报送到乌鲁木齐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安排考核。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以下人员免予参加考试,可凭相关证件申请及“平安卡”申请延期:

  1、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经过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在我市通过建设类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3、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证件的监理人员。

  4、已取得“平安卡”施工作业人员(但须在平安卡上加盖审核章)。

  (三)考试。

  市建委委托乌鲁木齐建设职工培训中心负责全市“平安卡”考试工作的统筹与协调,负责制定有关考试的试卷并公告相关考试事项。乌鲁木齐建设职工培训中心接到考试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试。

  (四)发证。

  组织考试的部门,应在考试结束后5天内公布考试结果。

  对考核合格的,组织考试的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天内发放“平安卡”。

  “平安卡”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伪造、转借、涂改,可在全市各建筑工地使用,建筑企业不得擅自扣押。如有遗失或损坏的,持卡人可凭身份证到原发卡机构挂失补办,工本费由持卡人支付。

  四、使用监管

  (一)建筑工地“平安卡”的使用管理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并在工程分包或劳务合同中明确实施“平安卡”管理的条款。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建筑工地设专人负责检查,施工人员凭“平安卡”进出工地。特殊访客进出工地的,应按规定配戴访客牌,并做好进出登记。

  未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主要承建商负责,或者由建设单位指定一家主要承建商负责。

  (三)监理单位应将实行“平安卡”管理纳入安全监理工作范畴,及时检查人员在位情况、建筑工人“平安卡”申领使用情况,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或主要承建商实施“平安卡”管理。发现建筑企业在建筑工地雇用无“平安卡”人员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监理单位未按本通知督促检查项目实行“平安卡”管理的,将载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四)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进入施工现场应随身携带“平安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实行“平安卡”管理纳入安全监督工作范畴,监督检查工程总承包企业或主要承建商实施“平安卡”管理。发现建筑工地雇用无“平安卡”人员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可载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工。

  “平安卡”管理制度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义务、强化施工现场用工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和制度创新。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平安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市建委也将加强对建筑工地执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五、其它事项

  (一)培训考核费用:考试及制卡费用必须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乌鲁木齐建设职业培训中心地址:乌市人民路142号(乘44、8、58、902、3路公交车人民路立交桥下车即到)。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青(联系电话:0991-2821187)

  刘萍(联系电话:0991-2848257)

  附件:1、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卡培训申请表

  2、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卡申请登记表

  3、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人员平安卡考试申请表

  4、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卡考核统计表

  二О一О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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