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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度威宁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行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8-2012年)》2010年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

环保内容

2008年至2012年总体目标

2010年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

分值

考核

总分值

污染防治

5、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饮水安全。

完成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百里杜鹃风景区移山水库)6次以上监测任务;各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省政府黔府函[2009]157号文具体要求及规定时限完成;进一步完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设置。

60

6、组织实施污染物减排计划,完成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完成污染物年度减排工作;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更新凋查工作。

40

7、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

开展辐射污染源调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完成辐射调查资料汇总、归档,建立和完善辐射档案管理,配备辐射安全现场监管人员防护器材和辐射便携武辐射监测设备,要求企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医疗废物过渡处置方案9妥善处置医疗废物。

20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认真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毕节市要认真组织实施“城考”制度并完成年度“城考”工作任务;其他各县要认真开展县城综合整治。

40

2、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全面取缔城区经营性燃煤炉灶,逐步取缔和改造燃煤锅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功能区达标。

50

3、加强城市饮食业油烟、噪声、粉尘等污染治理,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开展城区油烟、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50

4、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

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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