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8-2012年)》2010年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
环保内容
| 2008年至2012年总体目标
| 2010年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
| 分值
| 考核
总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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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
| 5、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饮水安全。
| 完成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百里杜鹃风景区移山水库)6次以上监测任务;各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省政府黔府函[2009]157号文具体要求及规定时限完成;进一步完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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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实施污染物减排计划,完成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 完成污染物年度减排工作;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更新凋查工作。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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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
| 开展辐射污染源调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完成辐射调查资料汇总、归档,建立和完善辐射档案管理,配备辐射安全现场监管人员防护器材和辐射便携武辐射监测设备,要求企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医疗废物过渡处置方案9妥善处置医疗废物。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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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 1、认真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 毕节市要认真组织实施“城考”制度并完成年度“城考”工作任务;其他各县要认真开展县城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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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 全面取缔城区经营性燃煤炉灶,逐步取缔和改造燃煤锅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功能区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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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城市饮食业油烟、噪声、粉尘等污染治理,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 开展城区油烟、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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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
| 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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