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8-2012年)》2010年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
环保内容
| 2008年至2012年总体目标
| 2010年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
| 分值
| 考核
总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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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和应急管理
| 1、强化环境执法,及时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环境行政违法案件查处率100%,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处理率100%、结案率90%以上。
| 环境行政违法案件查处率100%,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处理率100%、结案率90%以上。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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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设,落实应急措施,配备应急仪器和设备,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配备相应的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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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征收排污费,严格管理环保专项资金。
| 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做好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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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宣传教育
| 1、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法制培训;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 在县(市)委党校或行政学院开展环境保护课程或培训(百管委举办一期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培训班);支持新闻媒体加入对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宣传和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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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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