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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51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的《大同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大同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字 〔2011〕51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全市水上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海事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水上运输和水上水下施工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切实解决水上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全市水上运输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促进水上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坚决杜绝水上运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水上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使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治理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治理工作。
  组   长:郝月生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张明生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 组 长:姚胜利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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