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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渡口码头是否存在无乘客须知公示、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建设施工工地违章作业和未建立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等现象。
  航道是否存在无证挖沙采砂、破坏通航环境和秩序、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未审批等现象。
  五、进度安排
  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要贯穿于各县(区)以及水上运输企业(业户)全年安全监管与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针对水上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7月20日前)
  1、各水运企业(业户)按照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内部自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排查登记三类生产经营单位并进行整治的基础上,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2、各县(区)以及水运企业(业户)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7月21日至8月20日)
  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落实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水上运输生产事故发生。加强雨季汛期水上交通和应急管理,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大雾等自然灾害引发水上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区)要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的指导,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市地方海事局对各县(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逐项销号。
  以水上运输和水上旅游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防止发生船舶碰撞和群死群伤事故。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和整改进度要求,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8月21日至30日)
  深入治理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对各区域内水上运输企业(业户)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以及水上运输企业(业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等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区)要对水上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复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建立长效机制,并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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