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水运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要突出打击“三无”(无船名牌、无船籍港、无载重线)船舶,加大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船舶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既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船舶、重点水域,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它涉水作业场所和岗位,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坚决遏制水上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打“三违”、反“三超”、治“三非”,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水上运输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着力推进重点水运企业(业户)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业户)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区)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年”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分类整治,不断提升安全监管和生产水平;通过落实严格的工作制度,促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县(区)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按时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县(区)以及水运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三超”、“三非”现象,提高水上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认真落实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对核查属实的责任单位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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