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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及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评奖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及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评奖活动的通知
(新知管字〔201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

  为推进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充分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提升自治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步伐,促进自治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目标实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奖励“优秀发明创造、专利技术开发者”暂行办法》,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和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评奖活动。现将评奖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和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申请推荐的时间是:2011年3月1日至3月20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评奖对象

  此次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和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奖的申请推荐的对象是:各行业在“十一五”(2006年至2010年)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发明创造者和开发专利技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开发者。

  三、评奖条件

  (一)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奖的申请推荐评奖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重大发明创造并获得专利权,经国际专利权威机构或中国专利局确认达到国际水平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其发明创造已取得专利权,技术产品市场前景好,产品在同类技术产品中有独特的优越性,能够占领市场并经推广实施已形成较大的生产规模,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为获国家发明奖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

  3.获中国专利局授予的“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

  4.获得过3项以上专利,且推广实施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者;

  5.获得过发明专利权的发明人。

  (二)自治区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奖的申请推荐评奖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对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的开发、实施作出突出贡献者;

  2.实施专利技术的企业法人,通过实施专利技术,使企业产生较大经济效益。

  四、评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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