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佳律师从优秀律师候选人中产生,不单独申报,不占优秀律师表彰名额。
2、已评选为重庆市十佳律师、十佳女律师、十佳青年律师的,不参加本次相同表彰项目的评选;
3、十佳女律师、十佳青年律师不得交叉申报。
四、评选组织机构
评选活动在市司法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选活动并决定评选活动的重大事项。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育均
副组长:张晓涛
成 员:贺自力 郭晓庆 陈治元 吴 军 谭爱国
居 里 孙发荣 韩德云 徐丽霞 张兴安
孙 渝 鲁 磊 杨家学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在市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设立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陈治元兼任办公室主任,彭建军、余胜金、崔明强、唐榜贵、粟睿、吴曦为办公室成员。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申报。律师事务所向主管区县司法局报送参加表彰评选人员及机构的材料申报;
(二)区县司法局审查。由区县司法局对所属律师事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由区县司法局按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5月31日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报)向市评选活动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参加评选表彰的,由所在区县司法局出具审查意见后,在5月31日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报)向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申报,由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根据申报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后,将相关材料移送市评选活动办公室。
(三)评选活动办公室审核。评选活动办公室对各区县推荐申报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形成汇总材料,并在6月2日前报领导小组。
(四)评选领导小组考评。
申报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按照《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考核评定标准及细则》(附件2),组织对申报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机构进行考评,以得分高底按照1:1.2的比例提出候选名单,组织召开市律协理事会对候选名单进行测评后,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等额提名优秀律师事务所表彰建议名单。
评选十佳律师、十佳女律师、十佳青年律师,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按照1∶1.2的比例提出候选名单,组织召开市律协理事会对候选名单进行测评后,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未进入“十佳”表彰建议名单的其他候选人直接提名为优秀律师表彰建议名单。
申报评选优秀律师的,召开律协理事会对申报人员进行测评后,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等额提名优秀律师表彰建议名单。
(五)市司法局党委审定。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按评选名额等额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报市司法局党委审定。
(六)面向社会公示。根据市司法局党委审定的表彰名单,通过重庆司法行政网和西部律师网对拟表彰对象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确定表彰。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对举报不实的,确定为表彰对象。
六、推荐申报材料
申报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十佳律师、十佳女律师、十佳青年律师的,应提交集体或者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一式两份)、填报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事迹材料及填写的推荐审批表,内容应当真实客观、简明扼要,统一使用A4纸制作。
评选活动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余胜金 67086208
吴 曦 67086187
(电子邮箱:cqlsglc508@163.com)
申报材料请向市司法局大楼508房间提交。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一
优秀律师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表
地区
| 推荐申报名额
| 地区
| 推荐申报名额
|
万州区
| 8
| 铜梁县
| 1
|
黔江区
| 2
| 大足县
| 1
|
涪陵区
| 5
| 荣昌县
| 1
|
渝中区
| 33
| 璧山县
| 1
|
大渡口区
| 1
| 梁平县
| 1
|
江北区
| 24
| 城口县
| 0
|
沙坪坝区
| 9
| 丰都县
| 2
|
九龙坡区
| 5
| 垫江县
| 1
|
南岸区
| 6
| 武隆县
| 1
|
北碚区
| 1
| 忠县
| 1
|
万盛区
| 1
| 开县
| 1
|
渝北区
| 15
| 云阳县
| 1
|
巴南区
| 1
| 奉节县
| 1
|
长寿区
| 1
| 巫山县
| 1
|
江津区
| 2
| 巫溪县
| 1
|
合川区
| 1
| 石柱县
| 1
|
永川区
| 2
| 秀山县
| 1
|
南川区
| 1
| 酉阳县
| 1
|
双桥区
| 1
| 彭水县
| 1
|
綦江县
| 1
| 援助律师
| 3
|
潼南县
| 1
|
|
|
合计
| 1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