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193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梧州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桂发〔2010〕4号,下称《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0〕239号)要求。全面推进梧州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争创生态文明示范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富民强梧新跨越,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生态立市,绿色强市,运用城市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理论,以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理念指导下的生态经济为驱动,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障,以建设生态文化为依托,以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为支撑,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方式的转变、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转变,努力把梧州建设成为城市业态优化、城市形态优美、城市生态优良、城市文化优秀的现代化城市--“绿城水都”。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步骤
通过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分两个阶段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第一阶段(2011至2015年):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并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经济结构调整取得较显著的成效,2015年全市地区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40亿元左右,三大产业结构调整为9.6∶58.7∶31.7。区域生态经济雏形基本形成;建成一批优美乡镇.生态小区和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工程;解决局部区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保障体系、公共服务设施得到不断完善;综合经济实力、社会文明以及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全区领先水平。2015年,苍梧县、岑溪市、藤县和蒙山县生态建设水平接近国家生态县(市)指标。
第二阶段(2016至2020年):到2020年,生态市建设主要目标任务全部实现,苍梧县、岑溪市、藤县和蒙山县建设成为国家生态县(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经济建设进一步深化,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体系得到建立。把梧州建设成为步入良性发展的生态经济、优美的生态环境、宜人的生态人居、繁荣的生态文化、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型现代化山水城市。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为确保《决定》提出的建立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把梧州建设成为经济资源协调的科学发展城市、生态产业发达的生态经济城市、生态屏障坚实的优质环境城市、自然人文融合的和谐人居城市的总目标总任务全面实现,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市建设的内容和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了各项工作负责部门和配合部门(见附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及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负责单位要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负总责,主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相关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负责单位,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效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制管理制度。
建立高效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现象;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培养环境管理人才的力度,提高环境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对已经颁布的各项生态、环境、资源的法律和规章,认证组织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