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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我市统一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和见证服务。

  第五条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予以公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不良行为情形的,应当依照程序形成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并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不良行为记录收集汇总作为招投标活动的基础材料,按我市现行的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不良行为记录档案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推荐和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依据。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 建立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监察、财政、审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组成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招标投标重大案件或者投诉的查处。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审领导小组对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影响重大的投诉案件进行协调处理。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招标方式按如下办法确定:

  (一)工程预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国有投资项目工程:

  (1)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0至200万元的国有投资项目,且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将招标工作方案报工程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工程预算送财政审核,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评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合理价,在开标会前5至7天公布。按梧州市预选承包商管理有关规定,采用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信用等级在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等级以下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此类项目的投标。

  (2)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和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监理、勘察设计工程的发包,必须公开招标。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施工,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人。

  (二)单项工程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国有投资项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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