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类项目招标人将招标工作方案报工程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工程预算送财政审核,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评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合理价,在开标会前3天公布。根据梧州市预选承包商管理有关规定,由项目业主在市承包商名录库内抽取承包商,并以合理价作为中标价。
(2)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和咨询等服务类项目按梧州市预选承包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抢险救灾工程的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和材料的发包以及造价咨询企业的选择,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法是指招标人将工程合理价予以公布,投标人必须是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内的企业,响应并按规定要求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合格后,招标人在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并将工程合理价作为中标价格的评标定标方法。
第八条 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均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统一发布公告和交易,并接受各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监察、发改(招投标办)及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特殊情况需要到市外其它地方进行开标活动的,由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批。并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九条 一般不采用资格预审,实行开标时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统一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出售。出售价格由物价管理部门核定。
第十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在接收投标文件前收集投标人的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不得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一般不组织集中答疑和集中现场踏勘。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自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须在梧州市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向所有潜在投标人作出解答,该解答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