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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或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法。
  (二)工艺简单,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三)工程投资额较大,工程结构较为复杂,专业性较强,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艺要求高的工程,可采用综合评审计分法或合理低评标价法。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对经济(商务)标评审应当体现合理低价优先、遏止恶性价格竞争、预防过低价中标的原则,对技术标评审应当体现对投标人综合择优、促进技术进步和发展建设循环经济的原则。
  技术标评分细则应体现投标人把握工程技术特点、难点的能力,解决施工技术难点的能力,以及深化或者优化施工图设计的能力。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可以结合不同类别招标工程的特点,制定和推荐使用各类工程的技术标编制要点和技术标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中对得分的同一要素不得重复计分。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必须全部从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

  第二十六条 在评标时发现有串通投标及围标等行为,一经确认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对相应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第五章 定 标

  第二十八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

  第二十九条 对于招标失败后重新组织招标,或者按规定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曾在本工程招标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工程投标或者承接工程。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的合同,也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送建设工程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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