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清查范围
这次专项清查的范围为全县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单位,主要包括县财政、发改、农业、林业、水利(含水库移民)、畜牧、农办(扶贫)、农机、国土资源、环保、商务、粮食、交通、建设、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民宗、文广、教育、科技等部门和各乡(镇)。
(二)主要内容
1.清理。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对本部门、本系统和本辖区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主要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主要包括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主要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农村低保、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
在专项清查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检查和纠正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管理制度是否完善;(2)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户;(3)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4)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5)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6)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方面存在的问题;(7)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8月上旬开始,至2010年12月上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8月6日前)
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媒体报道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发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7日-8月25日)
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按照专项清查工作涉及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主要工作包括:
1.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国家统一设计的表格组织填报相关信息资料(具体由县财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