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和省属企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出现节能减排工作前松后紧的问题,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江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全省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与生态相融合、人与自然相协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立足建设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适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以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目标,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倒逼机制;把落实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有机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与推动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内涵,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5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71吨标准煤(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下降16%,比2005年下降33%;“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1300万吨标准煤。201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73.2万吨,比2010年下降5.8%;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8.52万吨,比2010年下降9.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4.9万吨,比2010年下降7.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54.2万吨,比2010年下降6.9%。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科学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综合考虑全省不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环境容量及全省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节能减排目标,并及时分解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各地要将省里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明确责任。
(四)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加强能源生产、流通和消费的统计,建立和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和监测办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修订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把地方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设区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