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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八)推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 加强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高铁路电气化比重。实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公路甩挂运输,全面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优化航路航线,推进航空、远洋运输业节能减排。开展机场、码头、车站节能改造。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重点城市和地方逐步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管理办法,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十九)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 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推进节能型农村住宅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全省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全部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二十)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 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二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20家示范单位。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耗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二)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 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方案。编制全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研究落实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目录。制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

  (二十三)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编制清洁生产专项规划,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建设,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

  (二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编制全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及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规划,加强共伴生及低品位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废弃物实现就地消化,减少转移。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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