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执行与检查
l、全市考核工作由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两县一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由本单位按照市委工作要点结合实际上报,市委办、政府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报市委常委会议确定。
2、责任书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本着不低于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不低于上年度的实际完成水平、不低于全市的平均发展水平的原则制定。
3、各牵头考核的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重点突出、定量定性、科学公平,简便易行、严格考核”的原则,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作为本《通知》的配套文件下发。各牵头单位的考核细则要报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印发。
4、各考核对象应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5、分步自查。各考核对象按照考核内容、标准和要求在年内分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两次自查,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市委、政府和考核办。
6、分层加强平时督查。围绕全市的主要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带领有关部门(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考核责任部门要把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督查了解。市委、政府督查室要经常性开展督查,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情况,督查结果要作为考核的依据,并以督查通报的形式通报。
7、分项考核。对各项目标任务由各牵头单位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考核确认,完成一项,检查、验收、考核一项。两县一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及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管武装及基层民兵预备役建设工作、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平时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年终由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其他各项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12月20日前一式三份报市考核办。
8、审查确定。市考核办对分项考核结果汇总后,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9、建立档案。对考核过程中的重要资料、考核结果实行备案制。
六、考核奖惩
本着在其位、谋其政、奖其功、究其过的原则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