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精细化排查登记。实行实名制检查、户籍化管理,推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对所分包网格内的单位、场所逐一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管理情况、用火用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运行情况、从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情况、消防安全标牌管理情况。对排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填发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行动期间,排查责任人每10天要向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汇总上报一次检查台账。
4.推行流程化督办整改。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要在检查后3日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二)开展集中行动。各县区要在全方位开展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紧盯重点场所、突出问题,紧盯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清查整治行动。
1.“清剿火患”打违行动。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9日,公安、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行动,重点整治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查处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建筑和在建工程外墙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严格落实施工期间消防安全管控措施;工商、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卫生等部门集中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予以关停、取缔;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产品打假活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切实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2.“清剿火患”治乱行动。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发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地毯式排查车站周边地区、商业聚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薄弱区域,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3.“清剿火患”守护行动。2011年12月22日至2012年1月3日,围绕确保圣诞节、元旦消防安全,重点对歌舞娱乐、桑拿洗浴、酒吧、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大型群众活动场所逐一检查,加大夜间检查力度。圣诞节期间,各县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全警动员,联合开展大规模夜间清查整治活动,对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全程蹲点守护,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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