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门分包。落实市直单位“一对一”分包督导机制,《鹤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分包督导工作的通知》(鹤防安〔2011〕12号)明确的5个市直单位,要坚持每月组织对分包县区“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市消防支队每月对各督导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跟踪督办。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督导检查,确保本行业、本系统火灾形势稳定。
(五)坚持严格执法。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充分运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按照“九个决不允许”、“九个一律”要求,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1.决不允许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施工或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者,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
2.决不允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者,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拆除。
3.决不允许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者,一律予以拘留。
4.决不允许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在“九小”场所违规留宿人员。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5.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开放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
6.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违者,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7.决不允许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8.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违者,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9.决不允许重大火灾隐患场所久拖不改、冒险生产经营。违者,一律提请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并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是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把握火灾防控主动权的重大部署,也是针对秋、冬季节火灾特点,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有力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