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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穗府办〔2011〕4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大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化解生活垃圾产量不断增长和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深刻认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运网络体系日趋完善,城乡生活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但当前我市人口迅速增加,生活垃圾量随之快速增长,而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面临“垃圾围城”危机,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社会稳定。各区、县级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把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将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我市建设“花园城市”的重要战略性、基础性设施来抓,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坚持全民动员、科学引导,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突出重点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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