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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八)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利用。出台《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加强施工和运输环节管理,建立建筑废弃物集中收集、规范运输、定点处置、循环利用、全程监管机制,加大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执法力度。制定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制品推广应用政策,重点推动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置示范项目建设,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骨料、环保型砖块、新型墙体材料等,并逐步推广到全市所有建筑废弃物受纳场。

  (九)推进特殊垃圾专项分类回收处理。对一次性饮料软包装、电子垃圾、大件垃圾等未专门列出的特殊垃圾,依托市场,建立回收处理体系。继续加大“限塑”管理力度,深入开展全民“限塑”宣传活动。研究制订支持政策,保障特殊垃圾回收处置企业正常运行。对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危险废弃物,按照环保技术要求,单独运输、贮存和处理。

  (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坚持“谁投入、谁收益”,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发展,从源头推进垃圾减量。按照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建设标准规范,采用“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构建由社区回收、专业分选中心、综合利用处理构成的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回收利用网点规划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化管理,实行资源回收的公司化、市场化运作。规范废品回收队伍和回收行为,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管理、规范经营,引导企业有序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将无序管理的回收人员转化为推动垃圾分类的产业工人,不断强化其社区服务功能。逐步健全再生资源利用体系,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鼓励回收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垃圾,减少终端垃圾处理费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系统研究,培育资源回收市场,形成产业链。

  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十一)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坚持远期规划与近期建设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兼顾化解垃圾处理危局、优化垃圾处理体系和可持续发展需求,重点完成确保广州50年可持续发展的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规划,逐年落实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结合本市生活垃圾产量预测和成分特点,在南部板块(包括南沙、番禺)、北部板块(包括花都、从化)、中心城区板块(包括李坑、兴丰)、东部板块(包括萝岗、黄埔和增城)选址规划8个至10个大型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生态工业园区,预留用地,择机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同时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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