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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十二)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生活垃圾中转站、资源回收中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综合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有害垃圾综合处理厂及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加快兴丰填埋场、番禺焚烧发电厂、花都焚烧发电厂、南沙焚烧发电厂和李坑焚烧发电二厂等设施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抓紧施工,保证进度,争取早日发挥效用。2012年建成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一场六区,2012年建成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2014年前建成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二场,番禺、南沙、萝岗、花都区和从化、增城市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全部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

  (十三)加快推进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建设3座-5座跨区域服务的大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多座服务各自行政区域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其中,2012年底前,建成2座日处理能力200吨的餐饮垃圾处理设施,确保餐厨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1500吨。鼓励区、县级市政府因地制宜,市财政对项目资金专项拨补,在餐饮街、学校、度假村等餐厨垃圾产生集中的地方,率先试点建设小型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站。新建宾馆、酒店、餐饮街、度假村、学校校区等要按照标准配套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各类大型批发市场(含果菜批发市场、三鸟批发市场等)、专业贸易市场要建设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对有机易腐性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

  (十四)加快推进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科学、规范利用现有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坚持先易后难原则,2012年9月前在广州市周边地区协调建成1个消纳量超过1000万立方米的建筑废弃物临时受纳场。加快推进政府主导的永久受纳场建设,在白云区、番禺和南沙片区、萝岗区、花都区进行规划选址,力争2015年建成4个年处理量为500万立方米的建筑废弃物受纳场。

  (十五)加快推进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整合规范现有设施基础上,在我市南部地区增设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全部纳入规范和安全管理体系。2012年建成若干危险废物贮存点;2015年建成1个电子电器垃圾、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十六)加快推进现有环卫设施升级改造。对现有卫生处理中心和无害化处理中心技术设备进行改造。加强环卫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结合垃圾产生量及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和建设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进一步完善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收集和公众场所的环卫设施配套,逐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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