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加快推进非正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治理。按照全市统筹规划布点要求,对现有非正规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改造,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实施标准化管理。加大投入,优先开展水源保护地等重点地区非正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治理和生态修复。
五、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体系
(十八)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抓紧制订出台《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广州市餐厨垃圾处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阶梯式计量收费及奖励办法》、《广州市商品包装管理办法》、《广州市生活垃圾终处理设施营运监管办法》、《广州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验收标准》、《广州市垃圾处理服务购买与分配办法》和《广州市街道(镇)环卫作业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改革工作方案》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程验收、污染防治和评价等标准。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做好与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指标体系的衔接(仅为生活垃圾部分,不含工业垃圾回收部分)。建立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排放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单位和家庭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实行计量收费,所收费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投入力度。研究制订鼓励企业、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将垃圾资源化处理纳入循环经济范畴,享受鼓励政策。
(十九)完善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市、区(县级市)、街(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垃圾管理体制,完善生活垃圾管理网络和工作运行机制。各区(县级市)要把生活垃圾处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市、区(县级市)分别成立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落地、设施建设、冲突协调等重大事项。市本级统筹规划、统筹管理垃圾分流、分类处理工作,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组织制订规划和标准,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任务;区(县级市)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设施及压缩站、车场、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营运,承担相应费用,落实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街道(镇)负责具体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社区(行政村)居委会负责组织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等工作。充分发挥国有环卫专业企业的骨干作用,打造一支占有一定市场份额,能够应急和信得过的环卫作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