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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二十)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牵头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并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工作。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建设、国土房管、规划、环保等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协调综合性政策,推进规划项目落地。建设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监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部门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协调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国土房管部门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供应。规划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中。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营运管理资金,对生活垃圾处理给予财政支持。经贸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

  (二十一)建立考核和问责机制。制订垃圾处理工作考评和奖惩方案,按年度将垃圾处理工作任务列为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将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指标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核指标。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县级市)、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街(镇)、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实行督办、考评和通报制度,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效能监察,对成绩显著的区(县级市)、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十二)建立市场准入退出和评价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购买与分配机制,健全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社会企业可依法通过行政许可,参与垃圾处理。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营运考评机制,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诫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坚决将不能合格运营、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及不正当竞争的企业清出市场。

  (二十三)加强处理设施常态化监管。推行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和社会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变末端监管为过程监管。以国家认可的检测机制为主导,对处理设施实施常态化环境监测,确保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建立全市统一的垃圾处理设施在线监管和监督评价体系,新建及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安装在线监控和监测设备,确保系统稳定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加大现有设施污染防控投入力度,加强渗滤液、飞灰、臭气等污染物治理,加强矿化垃圾、炉渣、填埋气综合利用。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坚持环保优先,建立污染防控终身追溯机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探索建立公众参与、公开监督机制,增强监管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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