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候选人产生。按照选民直接提名的原则,候选人提名可采用社区党组织提名、居民小组提名、选民个人自愿报名等三种方式,具体由社区选举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可以结合实际,对候选人条件提出具体要求。街道(乡镇)和社区党组织要严格把握候选人条件。在正式选举前7日内允许候选人开展竞争选举活动。竞争选举活动采取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具体组织介绍方式或自我介绍方式由社区选举办法确定,由社区选举委员会组织。
五是召开选举大会。各社区可根据不同情况,设立选举主会场和若干分会场。严格限制使用流动票箱。在投票结束后,各投票点必须封好所有的票箱,将票箱统一集中到中心会场,把没有发出的选票交总监票人剪角作废后,再开箱验票。对无法辨认的选票由社区选举委员会确定是否有效,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定的选票视为最终裁定选票。经确认并剪角的废票不计入选票总数。验票结束后再进行唱、计、监票。计票结束后,将计票结果报告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汇总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结果公布之后,应当众封存选票。
六是确认选举结果。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登记选民半数以上的,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无效。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依法进行。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直选制度,开展公开竞职承诺,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
5、后续工作。新一届社区两委产生后,街道(乡镇)要在3日内主持新、老班子交接工作。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要进行合理分工、并设置党小组和居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建立以居民(单元)组长、院长、楼长、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开展各项工作做好组织准备。同时各社区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重点工作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对居民公约进行修改。
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各县(市、区)要将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及时做好统计、总结、整档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选举工作总结和统计表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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