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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工勤技能技术工岗位内设各等级的结构比例的审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扎口管理。
  (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事业单位按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须明确组织实施的步骤及各步骤的主要工作内容;岗位说明书须明确拟设定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权限、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流程、岗位等级、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
  (4)广泛征询意见。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应广泛听取意见,经单位或主管部门设立的聘用工作组织或聘用委员会讨论,由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保部门备案。
  (5)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按通过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32.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事业单位因编制增减或因事业发展需要调整岗位设置的,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变更核准。事业单位合并、分立的,应重新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申报核准。
  十、岗位聘用
  33.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按本实施意见首次岗位设置时,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按有关政策规定,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首次岗位聘用时,超过核准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进入相应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34.尚未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抓紧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全面推进人员聘用制度;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岗位,并变更合同中相应的内容。
  35.对专业知识有特殊要求且周期比较短的专项科研项目或管理项目,可用项目聘用代替岗位聘用。
  36.事业单位要严格按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等程序,择优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
  37.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8.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流动的,应具备任职岗位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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