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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表彰自治区本级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表彰自治区本级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为推动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改革工作,促进各预算单位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部门预算,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鼓励先进,激励落后,根据《自治区本级单位部门预算工作评比暂行办法》,我厅对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2011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进行了评比,评选出以下36家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安全厅、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信访局、自治区专用通信局、新疆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自治区贸促会、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新疆社会主义学院、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新疆农业科学院、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自治区煤田地质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自治区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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