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综合协调科。
研究拟定河池市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安全生产责任;联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方面有关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市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电力、轻工、食品、纺织、烟草、商贸、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电力、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矿山安全监管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 、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负责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参与相关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审查工作,承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工作;负责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安全审查;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的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煤矿安全地方监管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