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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三)严格项目管理制度。对有条件的涉农项目,原则上都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同时,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项目财务、资产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形成规范有序的权力制衡体系。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财政、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规范项目实施。涉农项目的组织实施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手续,并严格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拟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若需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应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五)严格项目竣工决算验收。对投资额较大的涉农项目,财政部门要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对财务资料不健全、报账手续不规范、支出内容不合规、项目建设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对验收后的属于工程性质的涉农项目,要完善项目后续管护制度,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六)加大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力度。明确由市、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涉农资金,协调好部门间的关系,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进行整合使用,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除救灾资金、粮食直补资金等特殊资金外,其他财政涉农资金都应稳步纳入涉农资金整合的范围。各地要探索创新,积极行动,可先从本级财政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开始整合,逐步加大对省以上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

  (七)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拨付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涉农资金主管部门要按照涉农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按项目实施进度审核、拨付资金。对应实行财政报账制的涉农项目资金,要严格报账手续,规范报账程序,完善报账资料。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未按规定要求和内容实施项目、未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进行规范核算和管理的涉农项目,可采取停止拨款、追回涉农资金、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

  (八)加强补助性涉农资金的管理。财政补助性涉农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及保障村级组织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要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并按照各项补助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通”(或“一卡通”)相结合的资金发放制度,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原则上不得多卡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的补贴资金。乡镇(街道)要积极主动配合县(市、区)财政部门,加强对补助性涉农资金的监管,重点要加强对补助对象、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农民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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