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经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制订的《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四日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0年实施方案
(市经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按照省政府“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总体部署,为全面实施《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切实做好2010年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与环境保护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与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十一五”总体目标,以节能降耗“十大工程”、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和环境保护“八大工程”为载体,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责任考核,完善政策机制,全面实施《行动计划》,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节能降耗方面。确保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9%以上,实现节能40万吨标准煤,其中,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6.8%,年耗能千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6%。

  --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确保实现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均达到省政府下达和确定面积,且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满足占补平衡要求。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数量不突破省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单位GDP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同比下降5%,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综合容积率同比提升3%。

  --环境保护方面。确保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上年削减3.1%和3%以上。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水质要求,县市交界断面和衢州市出境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0%;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即千家重点企业节能推进工程、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推进工程、装备制造业振兴推进工程、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建筑节能推进工程、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商业及民用节能推进工程、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从能源消耗较大的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公共建筑等领域入手,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详见附件1)。

  (二)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即城镇建设节地工程、工业建设节地工程、住宅建设节地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节地工程、农村建设节地工程、“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较大的工业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发整理等领域入手,整体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详见附件2)。

  (三)实施环境保护七大工程。即污染减排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保护工程、生态创建工程,从污染减排、环境整治、生态建设等各个层面入手,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详见附件3)。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协同推进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二)分解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认真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市政府将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年终向市政府报告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统计、监察(监测)、考核体系,加强对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市政府将根据年度目标完成进展情况和阶段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工作督查,以推动《行动计划》年度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1.衢州市节能降耗实施计划(2010年)

  2.衢州市“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计划(2010年)(略)

  3.衢州市环境保护实施计划(2010年)

  附件1
  衢州市节能降耗实施计划(2010年)

  一、节能降耗主要目标

  2010年,确保实现以下三个方面工作目标:

  (一)综合目标。确保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9%以上;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20%的约束性目标,全年节约标准煤40万吨,其中,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6.8%,年耗能千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平均下降6%。

  (二)结构调整目标。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同比增长15%。

  (三)管理推进目标。推广实施一批重大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完成30家工业、建筑、交通、商贸、旅游、卫生等领域重点耗能企事业单位的能源监察或审计。

  二、节能降耗“十大工程”主要实施内容

  (一)千家重点企业节能推进工程。进一步推进全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计划,鼓励企业节能改造,重点加强年耗能千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改造,实施项目42个以上,投入资金15亿元。通过组织实施新一轮热电联产改造,进一步推进钢铁、水泥和化工等行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着力推进电力行业节能降耗。年耗能千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增加值能耗同比平均下降6%。实现节能19万吨标准煤。

  (二)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根据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浙江省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继续强化落后产能淘汰。继续做好集中供热区范围内工业锅炉淘汰工作,改造在用锅炉10台;淘汰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10座、落后水泥生产能力85万吨;淘汰落后砖瓦窑3座,削减落后产能6000万块标砖,节约0.68万吨标准煤,淘汰落后废纸造纸企业3家,淘汰落后造纸能力2000吨。实现节能3.5万吨标准煤。

  (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推进工程。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工程,着力引导企业在传统产业领域实施技术改造与创新,进一步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有效降低工业产品单位能耗;以发展新型轻质保温墙体材料为重点,着力推进新型建材产业节能降耗。规模以上优势传统产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6.8%。实现节能4万吨标准煤。

  (四)装备制造业振兴推进工程。大力实施装备制造业信息化整体提升工程,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关键及成套设备、机械基础件和特色产品,提高自主设计、制造和集成能力,提高产业层次和国际竞争力。装备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部工业增加值增速2个百分点。实现节能4万吨标准煤。

  (五)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围绕“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照明节能,高效洁净燃烧”等领域,加强高效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示范,组织实施示范项目2项;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关键技术研究,组织实施示范项目1项;积极落实浙江省“958”企业技术赶超计划,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依托大企业探索建设行业节能技术中心;积极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同比增长15%。实现节能1.5万吨标准煤。

  (六)建筑节能推进工程。全面实施民用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积极推进实施65%设计标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以及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强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开展一批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改造示范项目2项;结合国家用能监管平台建设示范省的实施,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工作,实施用能监管示范项目2项;组织开展建筑领域节能专项检查,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加快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约1万平方米。实现节能能力约4万吨标准煤。

  (七)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研究制定并落实支撑交通运输企业转型升级的相关政策,着力推进道路运输结构优化等6个交通运输节能专项行动。货运车辆厢式化、重型化、专业化发展程度比上年提高10%,车辆运输周转量能耗比上年下降1%;继续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完成各类班线整合1条,倡导发展节能环保和全承载式车辆;组织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类科研课题1项;全年新推广使用驾培模拟器8台,争取提前完成2012年的配置任务。实现节能能力约1万吨标准煤。

  (八)商业及民用节能推进工程。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能耗定额限额标准执行范围,加强能源监测和审计,组织开展重点商业企业高温季节温控检查;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模式示范带动,着力推进商场、宾馆等重点商业企业的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300万kwh)以上商场、宾馆、银行等重点耗能单位用能考核;继续推行塑料包装袋有偿使用;积极推进甲醇汽油试点工作;通过政策扶持以及强制性规范,加快推广应用新型车用节油减排器、电动汽车等一批具备商业应用价值的新能源产品;根据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节能灯推广的总体部署,积极做好高效节能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等10大类产品和节能灯推广工作,重点商业企业节能灯使用率达到95%以上,城市居民小区照明节能灯普及率达到85%。实现节能5000吨标准煤。

  (九)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各级政府机构要发挥表率作用,强制、优先采购纳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名录》的产品;教育、卫生、文化等机关及事业系统要分别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对本系统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耗定额管理和考核;强化系统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能耗限额贯标对标活动;完成2005-2009年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实现节能5000吨标准煤。

  (十)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组织实施《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启动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和重点项目建设;组织落实浙江省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完成50家以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490万吨以上;新增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5家以上,创建绿色企业4家以上,省级重点用能单位基本达到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例达到60%,应用比例达到80%;水泥散装率达到50%;积极开展木材废弃物综合利用,木材综合利用率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全年节材4万立方米;积极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城镇公共水厂供水管网,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达到13.5%;继续组织实施“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抓好灌区改造和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工作,完成渠道改造150公里,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6;继续抓好新增沼气项目建设,大力推广节能型农业耕种、收获、排灌等动力机械,降低农业生产环节能耗。实现节能约2万吨标准煤。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