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整改(7月27日至8月15日)。各评议单位将各方面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报市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通过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整改方案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承办人。市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评议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评议单位和行业的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各评议单位要在8月16日前向市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通过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评议单位要说明情况,明确责任领导和承办人,承诺解决落实期限。市纠风办要继续跟踪督促落实。
(五)民主测评(8月16日至9月6日)。各评议单位的民主测评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纠风办将对民主测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测评结果客观、公平、公正。市统计局要在8月10日前制定具体的民主测评方案,报经市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认真组织实施,并在9月7日前提交民主测评分析报告和结果。民主测评采取随机抽样方式,以评议单位的服务对象为主(占总测评人数的80%以上)。通过对各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打分,得出各评议单位民主测评分数。评分设“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4个等次,对应分值分别为90至100分、76至90分、60至75分、50至59分。
(六)检查评估(9月7日至21日)。市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对各评议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得出检查评估分。各评议单位要提前将所有资料分类归档。检查评估主要围绕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侧重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七)集中统分(9月22日至30日)。市纠风办组织对民主测评和检查评估的具体情况进行统分。分数统计按以下方法进行:采取百分制,总分=民主测评分×80%+检查评估分×20%。
六、评议结果的运用
市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中统分结果确定各评议单位的排名,并将结果报告市政府和省纠风办,同时向评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市政府要通过“三亚市政府网”、《三亚晨报》等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评议结果将作为考核评议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绩效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满意度较低、问题较多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群众满意度较低、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