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实地检查与座谈了解相结合,重点抽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现场评判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以县为单位进行,各考核组对负责考核的地区要对每一个任务县实行逐一量化考核,其中“百村示范”村庄实行全面检查,调查群众户数不少于村总户数的20%,最少不得少于5户;其它村庄每个县不得少于2个乡镇,每个乡镇不得少于2个村,每个村不少于5户。
(三)对任务地区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填写《2011年度青海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项目考核量化表》,并由考核地区主管领导确认签章。
(四)各州(市、地)、县(市、区)应在省级考核开展前,根据本方案对本地区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对建设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进一步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考核组要对所考核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考核报告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五、时间安排
10月30日前,各地区进行自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考核组人员确定及有关资料准备;11月1日至15日,考核组赴各地开展考核工作,并于15日前完成考核报告。
六、考核分工
按照《青海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分工安排,由省级八个督导检查组负责考核工作,并与全省农村住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同步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考核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考核海东地区;
第二考核组由省监察厅牵头,负责考核西宁市;
第三考核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考核玉树州;
第四考核组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考核海南州;
第五考核组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考核海西州;
第六考核组由省民政厅牵头,负责考核黄南州;
第七考核组由省农牧厅牵头,负责考核果洛州;
第八考核组由省林业厅牵头,负责考核海北州。
参与考核组的省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选派人员参加考核,并指定一名处级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络工作。
七、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及早准备,积极配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