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行政应诉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认识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依法行政的法定渠道,也是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社会利益主体的分化、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市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明显增多,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责任感,严格依法履行应诉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监督和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努力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二、进一步明确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责任
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谁承办、谁应诉”。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直接以市政府名义或提请市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以及行政争议源头在县(市、区)的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由相关部门或者县(市、区)政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涉及多个单位共同参与的案件,以牵头单位为主负责应诉,其他单位协同配合;承办应诉案件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市法制办根据应诉事项确定。应诉责任单位应落实熟悉案情、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代理应诉,并可视情委托律师共同应诉。委托代理人要及时依法提出应诉意见,提供相关证据和依据。市法制办负责市政府行政应诉的组织工作,协调指导具体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
三、健全完善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受理程序,简化内部流转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市法制办负责确定承办单位,通知应诉责任单位做好答辩、举证及承办人员指派等工作。应诉责任单位最迟应于法定答辩期届满前3日将答辩状、相关证据及依据等材料交市法制办审核后报批,并在答辩期内送至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案件分析制度,每半年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行政应诉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具体措施。对依法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要深刻剖析原因,切实加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合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