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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及各项基金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附表五:
  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审批表

缴费单位(人)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社保代码

 

地税微机

代 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申请险种

养老

失业

工伤

生育

合计

申请缓缴金额

 

 

 

 

 

所属日期

 

申请缓缴

期 限

   年  月  日前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分局意见

主管机关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社会保险费财产担保清单
  注:此表一式三份,审批后送缴费单位一份,地税部门留二份。

  附表六:
  各项基金费检查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元

企业代码

 

法人代表(负责人)

 

所属期

 

地 址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邮政编码

 

主管税务机关

 

核算形式

 

注册资金

 

上年末在册人数

 

上年工资总额

 

上年销售收入

 

缴费情况:

基金名称

缴费依据

费率

应缴数

已缴数

少(多)缴

防洪保安资金

 

 

 

 

 

人防建设资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生活垃圾处理费

 

 

 

 

 

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

 

 

 

 

 

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筹备金

 

 

 

 

 

文化事业发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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