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执行政策纪律,维护烟农权益。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和省物价、烟草等部门关于烤烟收购价格政策及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标准等相关规定,兑现好烟农的各项补贴,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烟叶收购政策,有效调动烟农的生产积极性,切实维护烟农的合法利益。同时,必须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要求,按照烟叶收购进度,及时征收烟叶税,确保烟叶税按期足额缴纳入库,严禁出现其他征税、包税、缴纳过头税等违规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烟叶收购顺利进行。今年的烤烟收购务必于8月上中旬陆续开仓,10月31日停止收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收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积极组织烟叶收购资金,搞好电子结算工作准备,确保收购价款及时支付。二是要精心制定切实可行的烟叶收购方案、管理办法、监督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并将收购政策、收购价格、补贴标准、收购纪律、服务承诺、收购人员、举报电话、开仓及关仓收购时间等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烟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要切实做好收购前仓库、设备和计量等设施的检修、校检,抓好收购物资准备和收购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做到准备充分、组织有序、措施有力、工作有效。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烟农正确分级的技术指导,强化烟叶预检责任制,切实解决烟叶分级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五是要注重抓好烘烤用煤供应和烘烤用电调配工作,特别是要保证烘烤用煤的数量和质量,确保烟叶烘烤工作顺利进行。六是要着力搞好烟区运烟道路维修工作,保证烟叶运输通畅。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维护正常收购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有效维护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烟草、监察、工商、质监、公安、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烟叶收购流通秩序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收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确保烟叶收购工作平稳有序,保护国家、企业和烟农的合法利益。同时,要加强边界协调,强化内部监管,从严查处内外勾结、倒买倒卖、强卖烟叶、跨区域收购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