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147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3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46号)要求,为加强我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行署决定成立毕节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以下简称“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成及领导机构
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组建,保持公安消防部队的管理体制。在行署的统一领导下,将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和社会动员体系。
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设第一政治委员、支队长、政治委员、副支队长、副政治委员,其组成人员是:
第一政委:王开俊(行署秘书长)
支队长:张春阳(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政 委:郭 凯(行署副秘书长)
丁 翔(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副支队长:周清峰(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雷旭升(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副政委:龙明贵(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副政委)
盖 斌(地区行署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盖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杨锣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派员组成。
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下设:
矿山应急救援分队(地区安监局组建)。
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分队(地区林业局组建)。
医疗应急救援分队(地区卫生局组建)。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分队(地区国土资源局组建)。
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分队(地区水利局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