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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附件3:
  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创建内容

创建标准

申请创建评价

申请认定评价

企业类型和规模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有机肥、饲料加工企业和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

2.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拥有规定的资质证书,品牌知名度较高;

3.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有机肥(饲料)加工企业年生产量在5000吨以上,农业废弃物(原料)年利用在10000吨以上。

生产节能和清洁

1.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农产品原料集约节约利用,加工过程节能降耗;

2.应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可再生资源利用技术和低能耗、高效率的深加工成套专用设备。

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处理

1.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三废”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

2.有机肥加工企业能利用生物技术对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能按照农作物需求提供有机无机复合肥的技术工艺,具有颗粒挤压、烘干等加工设施;

3.饲料加工企业能及时消纳农作物秸秆,并按畜禽养殖需求提供配方饲料。

产品安全效益好

1.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获绿色食品认证;

2.企业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品牌影响力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

3.依法纳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提高,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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