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宣传《通知》的各项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层级、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宣传《通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工作职责。确保《通知》实施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通知》的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通知》的学习宣传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当好先行官,利用媒体本身可以最广泛、最快捷传播信息的途径,把《通知》送到千家万户,深入人心。9月份,各级电视台要开辟《通知》有关内容的综艺节目和公益广告;报刊要开辟《通知》的宣传专栏、发表评论员文章,结合案例宣传《通知》的各项规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充分利用标语、广播、宣传橱窗、黑板报、闭路电视、职工教育室等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宣传。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举办《通知》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展览。通过运用上下一体的宣传态势,大力宣传和广造舆论,在全市各地掀起一场宣传《通知》的热潮。
(四)层层抓好以《通知》为主题,以培训和专家讲座为主要形式的学习活动。为把学习宣传《通知》工作引向深入,各级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级领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人员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企业要对从业人员开展分批轮训。特别是县(市、区)和乡(镇)政府的领导和各县(市区)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要作为培训的重点对象。要有计划、分层级组织上述人员举办以《通知》为主题的培训工作。同时,要通过开办专家讲座、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强化各级领导和经营管理者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深刻领会和掌握《通知》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五)加强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宣传贯彻《通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突出重点,深入基层加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10月份,由市安委会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学习宣传《通知》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在9月30日前将组织学习宣传《通知》的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办。
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