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立市强化免疫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韦东禄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建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林世清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组 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黄绍毅、韦明会(负责全市面上督导),市卫生局韦荏耀(负责全市面上督导),市妇幼保健院李蔚、黄江玲(负责督导大化县),市人民医院何坚(负责督导罗城县),赖凤新、梁惠芳(负责督导巴马县),唐桂珍、黄体纯(负责督导南丹县),黄彩菊(负责督导天峨县),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家林、韦力源(负责督导环江县),覃嘉辉(负责督导罗城县),张燕、林敏(负责督导宜州市),韦素棉(负责督导天峨县),市第四人民医院韦秀瑰、罗晨(负责督导东兰县),周晓春、韦丹华(负责督导金城江区),市卫校秦 俊(负责督导都安县),市中医院黄晓乔、谢丹(负责督导凤山县),市中心血站史福(负责督导都安县)。
在实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前,各县(市、区)要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技术指导小组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处理小组,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要求,开展技术指导及现场处理工作,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技术指导小组主要由各地卫生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及强化免疫工作总结等工作。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处理小组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药学等专家组成,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
(二)明确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强化免疫活动有关情况和要求,做好参谋,落实工作经费,协调和动员技术力量,安排部署辖区内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的制订,强化免疫各种活动的组织实施、人员抽调、接种点设置、督导评估和总结表彰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完成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2.疾控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人员培训、宣传动员、麻疹疫苗和注射器等物资的储运、分发、登记、报告,现场技术指导,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总结等工作。
3.财政部门:落实工作经费。
4.基层医疗单位: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负责指导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应种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宣传,负责预防接种和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5.社区(乡镇)、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辖区内散居儿童(包括辍学儿童、流动儿童)的宣传动员和摸底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工作,并组织、动员辖区目标儿童家长(监护人)按时带孩子接种麻疹疫苗。
强化免疫活动期间,禁止组织开展其他疫苗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
(三)加强领导。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领导负责全市面上巡回督导,并对全市11个县(市、区)进行分片包干。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局局长韦凯钟负责督导金城江区、环江县,市卫生局纪检组长覃瑛负责督导宜州市、罗城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韦东禄负责督导都安县、大化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林世清负责督导南丹县、天峨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李建明负责督导东兰县、巴马县、凤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