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接种率快速评估。
1.评估时间。
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由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县级自评估在接种完成后3天内开展。上级抽查评估在接种完成后的7天内开展。
2.评估重点地区。
快速评估的重点是麻疹发病高危地区或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区域,如近年麻疹高发地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移民居住地、矿区、国营农牧场、边远地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区域(如城乡结合部或其他责任辖区不明确的地区)。
3.评估要求。
县级:要对每个乡镇进行快速评估。
市级:要对每个县进行快速评估。
4.抽样方法及调查对象。
(1)抽查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60名6岁以下儿童
乡镇选定:近3年来麻疹发病率较高的乡镇。
行政村/居委会选定:每个乡镇以卫生院(街道办事处)为中心,在近、中、远距离各抽查1个村,每个村调查10名。
调查儿童数:8月龄~2岁、3~4岁、5~6岁年龄组各10名。
(2)抽查2所小学60名儿童。
随机选定1所城区小学和1所农村小学,每校调查30 名学生,每校在每个年级随机抽取1个班,并在抽取的班级中随机选择学生。
(3)在集贸市场、车站或城乡结合部开展非入户调查,共随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8月龄~2岁、3~4岁、5~6岁年龄组各10名,如调查7~14岁儿童,计入5~6岁组。
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免疫接种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其家长或教师送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补种。
5.结果判定。
(1)如遇有儿童在强化免疫现场接种期间不在本县,也要调查但不计入统计结果。
(2)接种结果的判定以儿童或者儿童家长回忆,并核查接种记录为准。
(3)接种率评估时,对有接种禁忌症;明确有2剂次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或麻疹患病史的儿童、家长不同意接种的儿童,可不计入应种对象。
6.汇总分析。
调查完成后,要及时汇总分析,将快速评估表评估结果进行汇总。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要求不低于95%,在上述麻疹发病高危地区或集贸市场、车站或城乡结合部每类地区在30名应种对象中:
(1)如未发现漏种儿童,则可能接种率≥90%;
(2)如发现1例漏种,提示被调查单位该类地区或该年龄组接种率95%可信限的下限为83%,应开展查漏补种;
(3)如发现2例漏种,应重新开展摸底和接种。
(三)血清学评估。
配合自治区随机抽查部分地区,评估目标人群强化免疫前后麻疹抗体水平。
九、总结与资料报告
(一)资料报告。
1.前期准备相关信息。在实施强化免疫前1个月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收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准备进展情况,填写《2010年广西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前期准备及摸底调查相关信息汇总表》(表1),县级于9月8日前报市级,市级汇总后于9月9日前报自治区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