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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集中开展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集中开展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农专发〔2010〕7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机〔2010〕38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决定从8月中旬起至10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重点

  (一)查处未按照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

  (二)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

  (三)查处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四)查处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

  (五)查处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

  (六)查处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农机维修经营的行为。农机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等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8月中旬)。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市专项行动方案于8月20日前报省农机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下旬至10月上旬)。按照方案既定要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集中力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中旬至下旬)。各市对辖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省厅将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督导。重点督导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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