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的通知
(浙农产办〔2010〕5号)
各辖区市、义乌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经省政府同意,今年继续认定一批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要求。申报企业需符合《浙江省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浙农产发〔2004〕3号)的认定标准要求,并与我省十大农业主导产业及战略性产业紧密关联。优先考虑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2.企业经营及发展农业产业化方面的总结材料(通过农民信箱报送);3.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09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附审计报告);4.开户银行提供的企业资信证明;5.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证明。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由申报企业所在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各市在充分征求当地农、林、渔、粮食、供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所在市政府同意后,于2010年8月25日前以正式行文向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推荐意见(须注明推荐顺序),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同时抄送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并抄送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