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发〔2010〕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池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河池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电〔2010〕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时间要求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时间要求:从8月下旬至10月31日,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内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技改整合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