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加大招商选资力度,引导企业与人才合作、资本与技术对接,鼓励企业投资新兴产业,引进一批科技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带动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每年排出百项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确保项目快开工、早投产。
  (五)加大财政扶持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筹措、整合、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定出台扶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项政策,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各县(市)根据本地情况参照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核心科技研发、重大技术进步、科研成果产业化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落实税收激励
  用足用好国家出台的各项促进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政策,研究完善我市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费激励政策。对经认定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承担单位,其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前3年给予全额扶持,后3年给予50%的扶持,专项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七)加大金融扶持
  金融机构逐步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优先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投入,运用信贷杠杆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开发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特点与信贷管理制度的金融产品,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质押、专利权质押、商标质押、股权质押等业务。加快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积极支持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缓解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企业通过股票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等多渠道融资。
  (八)强化用地保障
  各地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使用和土地供应上,应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在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中,应当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确保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占全部新增产业用地的50%以上。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逐步建立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的用地效益评价和激励机制。
  (九)保障环境资源
  合理配置各级新兴产业基地区域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和能源供应指标。在确保完成节能减排指标基础上,实施污染物排放指标的跨区域调配,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环境容量指标支持。积极建立主动监测、预警和调控的节能降耗机制,实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十)营造良好环境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