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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1〕13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1.1 为建立健全我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卫生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充分履行医疗卫生机构救死扶伤的职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1.2  本预案是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工作的指导原则、处置程序规范和卫生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过程中责任义务的工作方案,是指导全省各级卫生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处置工作的依据。

  1.2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海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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