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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绿色照明示范省总体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绿色照明示范省总体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1〕12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建设绿色照明示范省是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挖掘节能潜力,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指标和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建设绿色照明示范省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绿色照明示范省的重要意义,按照《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绿色照明改造任务。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总体方案》及相关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建设绿色照明示范省工作按计划推进。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海南省建设绿色照明示范省总体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照明产品;淘汰不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照明建设规划、照明节能设计标准以及本省节能要求的照明设施和照明系统;低效照明控制技术及产品全部更换为高效照明控制技术及产品;采用先进技术及产品对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和建设新的照明系统;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照明系统。通过5年的努力,把海南省建设成为绿色照明理念深入人心、照明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的绿色照明示范省。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把建设绿色照明示范省作为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抓手,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依靠科技、完善政策,加大投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加强宣传,动员全省各方面力量,扎实做好建设绿色照明示范省各项工作,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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