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合重组主体和公司架构
网络整合重组的主体是借壳上市后的上市公司。网络借壳上市工作完成之前,全省网络整合重组以省广电网络公司为主体进行,实现全省一网。借壳上市完成后,再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融资方式,逐步将全省网络资产吸纳进入上市公司,实现整体上市。
整合重组后的省广电网络公司架构为:省公司,市、州、县分公司。省公司为一级法人单位,对全省广播电视网络实行垂直管理。分公司是省公司派出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已经整合的市、州、县按此架构逐步规范。
四、整合重组办法
按照“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要求以及“国有广电控股”、“行政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采用“先剥离整合,后资产评估”的办法,以加快推进全省网络整合步伐。
(一)剥离整合。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在确定纳入网络整合重组的资产范围后,将全省所有广播电视网络的经营权和管理权从原投资主体(股东单位)分离出来,纳入省广电网络公司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在剥离整合期间,为保证整合工作正常开展,保持各项业务工作不受影响,暂时保持“四个不变”,即资产关系不变,领导班子不变,人员身份不变,收益分配方式不变。完成资产评估和转企改制后形成的收益由整合重组后的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
(二)转企改制。依据国办发〔2008〕114号、鄂政办发〔2009〕103号文件和有关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文件要求,制定湖北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重组转企改制人员安置方案和湖北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重组转企改制人员社会保险相关问题处理意见。对截至2010年12月31日前从事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业务的在册职工进行分类,本着精干高效、人随事走和双向选择的原则,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精神,明确人员安置方案和处理意见,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
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当地广播电视网络转企改制工作负总责,依照相关文件精神,妥善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进入省广电网络公司人员必须按照转企改制有关要求转换身份,落实相应政策。省广电网络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用工制度,严格定岗定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收入与绩效挂钩。
(三)资产评估。由省广电网络整合重组委员会制定湖北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重组资产评估实施方案,并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评估执业准则,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同一评估办法,对截至2011年6月30日的网络整合重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评估价值,为股份的确定提供客观依据。对开展网络业务起着直接、重要作用的资产,必须划为网络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