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完成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省商务厅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化发展的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
2、协同有关部门起草全省文化产品流通和文化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
3、协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文化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文化商品目录和进出口文化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文化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文化发展有关的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5、负责全省商务系统中文化发展涉及与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文化领域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6、协同省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宏观指导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中外来客商投资工作;参与分析研究全省外来客商投资文化产业的情况,参与拟定外来客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依法核准重大变更事项,督促检查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7、负责组织湖北省举办的文化产业类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指导、协调以湖北省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文化产业类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8、负责组织完成本系统所负责行业的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
9、完成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省文化厅
1、指导并负责全省文化系统内的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工作。
2、负责指导全省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特别是转企改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组建湖北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全省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工作。
3、负责制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收尾工作。
4、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